工資制度改革
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在工資制度上,國有企業同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現脫鉤。國有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和經濟效益掛鉤,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到1993年進一步發展到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脫鉤,行政機關實行的是職級工資制,事業單位則實行體現其特點的工資制度,即根據事業單位所處行業,分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體育津貼和獎金制、行員等級工資制等。
國有單位福利制度改革
最早被重視的是住房制度改革,已經歷了公房出售、提租補貼、建立住房公積金、停止福利分房等階段。同時,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企業辦社會問題也很早就被重視,從最早實行生產經營和生活服務分開,到目前正在大力推動的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國有單位福利制度改革的思路已清晰,一是實物福利貨幣化,二是生活服務社會化。
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
1980年開征個人所得稅時,當時納稅的主要對象是來華工作的外籍人員。1986年和1987年,國家相繼出臺了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和個人收入調節稅,擴大了納稅范圍。1994年,我國實施了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稅法。自1999年11月起,國家決定恢復征收利息稅。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目前,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框架已經形成,養老和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模式。隨著企業社會保險制度的逐步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同企業在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上出現了“并軌”趨勢。在農村開展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有兩個:一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是新型合作醫療制度,但兩者仍處于試點或局部推行階段。
社會救濟制度改革
自1997年起,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城市家庭實行生活救助。此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局部地區興起。
農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隨著“大包干”性質的農村生產方式的普及,農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產隊為基礎,而是以農戶為分配主體,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實行“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主要特點是: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是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起始目標。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緊扣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配套。區分輕重緩急和難易、有先有后是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推進戰略,基本軌跡是:在分配層次上,先抓好初次分配,然后推動再分配;在分配制度上,以工資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由點及面逐步從微觀向宏觀拓展,推動個人所得稅制度、保險福利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濟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摘自《瞭望》(葉文添、索寒雪、趙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