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harifulalam.com 2016-02-15 15:59
2016年2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文件。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國主體能源。煤炭產業是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涉及面廣、從業人員多,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近年來,受經濟增速放緩、能源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給能力持續過剩,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導致企業效益普遍下滑,市場競爭秩序混亂,安全生產隱患加大,對經濟發展、職工就業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利影響。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結構性改革、抓好去產能任務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推動煤炭企業實現脫困發展國務院提出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
意見的基本原則是:市場倒逼與政府支持相結合。化解產能與轉型升級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從2016年開始,用3至5年的時間,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促進行業調整轉型,鼓勵利用廢棄的煤礦工業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盤活土地資源。支持退出煤礦用好存量土地,促進礦區更新改造和土地再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