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harifulalam.com 2007-05-09 10:25 來源:中國工業報
縱觀全球,哪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不是保護本國企業在國內外的利益?
業內專家指出,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絕大部分屬于在已有技術基礎上的二次創新,這些創新大致為針對已有技術不足的改進創新、滿足市場新需求的轉型創新,針對技術空白點的突破創新、攻克已有技術難題的發明創新、規避專利侵權的改進創新和組合已有技術的嫁接創新等,不可能一步跳躍到完全獨立自主創新階段。
因此,中國專利制度、法律的修訂和調整應符合我國技術創新實力的國情,符合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大背景的需要,應認真研究外國專利法律修改歷史中為了保護本國企業創新需要而修改了哪些內容及其依據,而不要一味被動追隨發達國家控制的專利法律國際新潮流。
在面臨生存挑戰的形勢下,國內企業希望政府、行政和司法機關在處理跨國公司和中國公司在中國產生的專利糾紛時,多一點對本國創新技術的自信,少一點對外國技術的盲從;多一點對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艱難的理解,少一點對中國企業創新水平的不切合國情的苛求;多一點對中國企業來之不易的創新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愛護,少一點在外企強勢下的不利于中國企業的法外平衡。建議有關部門研究日本等國在專利法修改歷史中為保護本國企業創新而修訂的條款及其依據,引為借鑒,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