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37號令,《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將于2003年8月1日正式實行。由于二手工程機械安全可靠性及環保性能較差,為了加強管理,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第39號、第40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進口機電產品備案申請要求,確定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原則,并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進口舊機電產品憑證報檢制度。
點評:1997年12月和1998年10月,原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先后下發了《關于加強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的補充通知》,這兩個制度的推出是為了遏制二手工程機械的進口,保障生產安全,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但是,由于二手工程機械的平均價格僅為新機價格的1/4至1/2,二手工程機械的進口一直沒有停止,且每年都有大幅增長。
《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后,取消了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集中審批,放寬了進口舊工程機械的條件,進口二手工程機械數量有可能激增,對國內工程機械市場影響較大。由于國內挖掘機市場合資企業占絕對優勢,銷售收入占96%左右,因此對國內上市企業影響相對不大。而國內推土機市場目前趨于飽和,二手機械的進入對其沖擊將較為明顯。為了防止37號文對我國工程機械行業的沖擊,第39號和第40號公告對進口二手機械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總體來看,最新的政策對國內工程機械行業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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